主席,感謝有35位議員就本人嘅議案發言,以及邱達根議員同黃元山議員,就我嘅議案提出修訂。以下係我就兩項修正案嘅回應。邱達根議員嘅修正案,提到現有嘅標書評分制度,未能為中小企帶嚟公平競爭機會,要求政府喺採購科技產品同服務嘅標書中,加入更多支持本地企業嘅條文,呢個改革方向我係支持嘅。
政府過去經常以《世貿採購協定》為由,拒絕喺招標制度加入任何「本地優先」嘅元素,但其實我理解好多世貿成員,包括歐美國家,多年來都以種種方法優待本土嘅投標者。
我同我代表嘅業界,並唔係要求香港實施保守主義,特別優待本地企業,我哋只係希望政府可以積極支持、同扶助本地企業與專業發展,尤其係中小型同初創公司,等佢哋有機會喺較為公平嘅競爭環境下,逐步成長,做大做強,以至走出香港,作出更大嘅貢獻。
「本地優先」元素有好多形式,我哋唔係要排斥外國公司,事實上,好多跨國大企業,都係透過喺香港註冊成立嘅子公司嚟入標,佢哋亦有聘用唔少本地人員,好難話佢哋唔係本地公司。但本地嘅員工、本地嘅專業人士、獲本地專業學會認可嘅專業資格,就好清晰易分,因此其中一種支持本地專業發展嘅做法,就係對聘用較多本地專業同技術人員,以及提供較多專業培訓機會嘅投標者加分。
另一種支持本地中小企嘅做法,係喺一啲合適嘅大型工程及顧問項目中,規定中標嘅總承建商或總顧問公司,須透過「以大扶小」、「以舊帶新」同「技術轉移」等方式,委聘其他獨立嘅中小型公司,負責項目內嘅部分工作。
最近建築署表示,嚟緊會將更多合適嘅建築設計合約,規定總顧問須將部分設計工作,交由屬於第三級別、即較小型嘅建築顧問公司負責。我希望有關做法可以擴展至更多部門、更多項目,包括醫管局同大學等資助機構嘅項目,畀多啲本地中小企參與。
對於黃元山議員提出,喺招標採購制度中引入「環境保護元素」同「社會效益元素」,以推動減廢減排、保障基層勞工同扶助弱勢社群,我都係會支持嘅。但我哋必須小心注意點樣推行,加入有關要求同評分準則,唔會令到成個招標制度變得更為複雜,對投標者嘅技術、資歷同資本要求變得不必要地高,繼而令到本地嘅中小型同初創企業更難參與。喺計算社會效益評分時,唔會傾斜咗向大公司呢。有關問題係必須審慎考慮嘅。本人謹此陳詞,支持兩項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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