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香港約有三分二嘅碳排放係來自發電,當中近9成嘅電力係用於建築物。而建築物嘅能源消耗最大嘅,大家都知係空調。因此喺香港推行嘅首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所涵蓋嘅電器就包括冷氣機。希望藉着提升冷氣空調設備嘅能源效益,減少用電、減少碳排放、同時減少市民同商戶嘅電費開支。
除咗冷氣,原來排第二、第三同第四位嘅建築物能源消耗,分別係煮食、照明,以及製造熱水同冷水。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今日喺立法會提出嘅決議案,建議將「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擴展至氣體煮食爐、LED燈同即熱式氣體熱水爐,就係希望市民同商戶喺購買呢3類產品時,作出更精明、更環保嘅選擇,為自己慳番啲電費、煤氣費同石油汽費,支持減排,救救地球。
因此,對於局長嘅議案我當然係支持嘅,但唔代表冇批評。第一係推行速度,呢3類產品早喺8年前,已納入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點解等到依家先轉做強制性呢?仲係咪需要有長達15個月嘅過渡期呢?局長話15個月嘅過渡期,同第一至第三階段計劃相若,即係又係「行之有效」,唔使改變,咁又講咩提速提效呢?尤其有關自願性計劃已試行咗8年。我希望唔使再等多8年,當局先至推行到第五階段計劃,應該盡快將更多電器同燃氣產品,納入強制性計劃之內。
第二點係本會講親環保議題都提到嘅:強制性嘅措施,各種徵費計劃、強制禁用或回收某類產品等,係有需要嘅,但宣傳教育同樣好重要。尤其係「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只係強制啲產品要附有能源效益標籤,唔能夠強制消費者一定要購買能源效益較高嘅產品。
受到全球能源危機影響,香港嘅電費、煤氣費、家用石油汽費等,預計都會排住隊加價,對基層以至中產市民嘅影響係大嘅。但有危亦有機,為政府進一步推動節能減排帶來契機。政府、消委會,相關代理商同零售商,係咪可以多行一步,將能源效益標籤與市民可以慳到幾多錢電費掛鉤,講得更清晰易明呢?
之前我建議將膠袋徵費改為2蚊,都是希望市民少用D膠袋,慳番D錢,話畀市民聽,選用高一級能源效益嘅電器,每月可以幫你慳到幾十蚊、甚至幾百蚊電費,相信效果會好過純粹顯示1級、2級或3級好多。仲可以考慮搵我哋嘅前環境局局長同前天文台台長做代言人,拍番幾套片,教市民點樣選購家電,點樣慳電兼慳錢,相信點擊率一定非常高。本人謹此陳詞,支持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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