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租置公屋的管理及維修責任」議案

主席,作為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嘅代表,以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嘅首任主席,我一向關注香港嘅物業管理同維修保養工作。政府過去對於公私營樓宇嘅管理同維修,唔可以話冇做嘢。對於出租公屋,房委會嘅管理當然有改善空間,但相對於好多相同樓齡嘅私樓,維修保養已算做得唔錯。

私人樓宇方面,政府多年來亦訂立咗唔少法規同措施,推出咗不同嘅支援同資助計劃,協助私人業主做好物業維修工作。今年8月1日起,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將會正式強制實施,相信有助提升物管公司同從業員嘅操守及專業水平,為業主、租戶、同其他使用者提供更優質嘅服務。

然而,空有法規政策、資助計劃、同專業嘅物管公司,如果只係有少數業主肯承擔應有嘅責任,樓宇管理同維修工作仍然難以做好。「三無大廈」係一個例子,唔少舊樓唔只係冇法團、冇管理公司、同冇其他業主組織,部分小業主亦可以講係「三無」,冇資源、冇相關知識,冇足夠嘅誘因同動力去改善名下物業嘅管理同維修。

政府近年投放咗唔少資源,去鼓勵私樓業主成立法團,又計劃修例改善法團嘅運作同招標程序,研究引入「聯廈聯管」制度等等。但對於部分個案,最後可能都需要政府介入,協助小業主做好公用地方同設施嘅管理維修,否則因而引發嘅樓宇安全、消防安全同公共衞生問題,可能要由區內居民以至全港市民嚟承擔。

陳振英議員議案關注嘅租置公屋問題,其實同「三無大廈」有啲相似。有一部分租置業主,係有心去改善屋邨嘅管理同維修,但亦有唔少業主,佢哋本來係公屋租戶嚟嘅,入息同資產有限,亦缺乏有關樓宇管理同維修嘅知識。當中有唔少可能仲係退休長者,當年用積蓄買咗間公屋,諗住以後都唔使交租,可以住過世,但忽略咗將來管理費會增加,以及需要夾錢做維修保養嘅問題。

對於未出售單位嘅業主,即係房委會同房屋署,佢哋有資源、有人手、有專業知識,亦有政策上嘅責任,去推動其他業主,一齊做好大廈以至整個屋邨嘅管理同維修。但正如唔少市民同議員指出,佢哋係感覺唔到局長所講嘅政府積極參與,反而係相對於由房委會全部擁有嘅公共屋邨,租置屋邨嘅管理同維修相對係做得較差。佢哋唔排除係有部分官員,本住少做少錯嘅心態,唔肯積極參與,唔願意介入其他小業主嘅紛爭;結果唔單止樓宇及管理質素下降,部分個案更出現一啲疑似「圍標」同「利益輸送」嘅不當行為。

議案促請政府善用大業主身份,積極推動提高租置公屋嘅管理及維修水平,我當然係支持嘅。但最重要係「積極」呢兩個字,唔好遇難避事。除咗運用作為業主嘅權力,係咪應該加以善用房署嘅人手、資源、同專業知識,更積極咁支援有需要嘅小業主,做好相關樓宇、屋邨嘅管理及維修保養。本人謹此陳詞,支持原議案同兩項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