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主席,香港嘅的士服務,除咗存在制度問題,亦有少數害群之馬,即係俗稱「黑的」司機嘅「劏客」問題。剛才三讀通過嘅《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嘗試透過引入「的士車隊」制度,增加行業競爭同營運嘅靈活性,從而提升整體的士服務嘅質素同競爭力。依家恢復二讀嘅《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就係希望通過引入相關記分制度,嚟加強打擊「黑的」問題,從而提升香港的士司機嘅整體質素同形象。

草案建議將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嘅罪行,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同干擾咪錶運作等,列為條例訂明嘅「表列罪行」。的士司機一旦被裁定干犯有關罪行,會按嚴重程序被運輸署署長記低3分、5分、以至最高10分。如果某位司機喺兩年內被記滿15分,署長就須向裁判官申請將該人停牌,為期3個月至6個月不等。不過被記分嘅司機,亦可透過修讀「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嚟扣減一部分嘅記分。情況類似依家針對一般駕駛者嘅交通違例扣分制。

有部分的士司機認為,現時佢哋觸犯個別嘅「表列罪行」,已經會受到應有嘅法律制裁。如果案件性質好嚴重,法庭現時已有權直接判佢哋停牌。點解仲要係依家嘅罰則之上,再加多一套記分同停牌制度,要佢哋雙重受罰呢?

究其原因,主要係因為香港嘅「黑的」問題確係相當嚴重,但法庭量刑時往往只睇個別案件同被告嘅情況,畀人感覺係一般判得比較輕,往往只判罰錢,較少會判監,亦好少會直接判停牌。

久而久之,部分「黑的」司機可能會將有關罰款額,當作日常營運成本,抱住僥倖心態,繼續違法劏客,連累一眾奉公守法嘅良好的士司機都受到影響,對行業發展造成打擊。再者,從另一角度去睇,如果的士司機係奉公守法,就根本唔需要擔心有關記分同停牌制度。因此,我對今次立法嘅原則係支持嘅。

不過,亦有唔少的士司機反映,部分嘅「表列罪行」,例如拒載、兜路、未有將車駛至乘客指定嘅地點等,有時係存在一啲灰色地帶,擔心記分制會增加咗的司機同乘客之間嘅爭拗同投訴,令到一啲無辜嘅司機被記分,甚至停牌。

政府已多番強調,執法部門會經過深入調查,有足夠證據同定罪機會之下,先至會檢控涉嫌違法嘅司機,絕對唔係一有投訴就告人。署長亦只會喺涉事的士司機,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之後,先至啟動記分及停牌程序。過程中被定罪同被記分嘅司機,亦有權提出上訴,以至喺最後階段向裁判官申請豁免停牌,喺法律上同制度上已有所保障。

然而,為咗減少爭拗同無理嘅投訴,我建議政府可以向的士業界提供一啲指引同例子,喺扣分制實施前進行公眾教育宣傳,講解到底乜嘢行為先構成違法嘅拒載同兜路,司機遇上塞車、或者乘客有啲無理要求,例如要求喺禁區上落客嘅時候,應該點樣應對呢。

政府亦可以參考一啲地區嘅做法,善用網絡科技,強制的士必須喺車廂內安裝中央雲端攝錄系統,以保障乘客同司機嘅權益,令到乘客、旅客、司機、車主、以至相關保險公司都更加安心。

主席,即將引入嘅「的士車隊」服務,乘客可以透過營運者設立嘅網上平台,預約的士服務同合法咁進行議價,包括唔按咪錶收費同提供其他增值服務。政府希望通過引入競爭,提升包括非車隊的士在內嘅整體行業水平,但亦有部分非車隊的士,覺得政府係想佢哋自生自滅,自然淘汰呢?好似冇乜關顧佢哋。佢哋其中一項訴求,係由政府設立一個統一嘅網約平台,供所有非車隊的士使用,同時取締非法嘅網約平台,令佢哋可以喺更公平嘅環境下與的士車隊競爭。

對於設立官辦嘅網約平台,係咪最合適同最有效嘅方法,大家可以再作討論。不過我認同,好似局長尋講,會深入去睇睇。對於坊間嘅各個的士網約平台,政府唔能夠完全唔理。例如係咪最少要有一啲官方認證,以便乘客、尤其係遊客辨識,邊啲平台提供嘅服務係合法,而唔會預約咗啲「黑的」或非法白牌車。

此外,為免再次出現有大量旅客,喺郵輪碼頭大排長龍,等幾個鐘都等唔到的士嘅情況,係咪應該容許的士喺某一啲指定地區載客時,可以收取附加費呢?希望政府可以認真咁諗下,而唔係剩係識得以記分同停牌等方法,去懲罰啲的士司機。要透過提供更適當嘅誘因,嚟促使行業提升服務水平,同時吸引更多新血入行。

本人謹此陳詞,支持草案二讀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