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香港勞動模範評選機制」議案發言

主席,社會嘅發展同進步,有賴各行各業不同持份者、參與者嘅努力,對成績出色嘅人士予以表揚,係理所當然嘅。講到勞動模範,原議題提到「工匠精神」,我當然要表揚一下我哋建造業界嘅從業員。冇佢哋,就冇今日香港咁完善嘅基建,冇咁多各式各樣嘅樓宇作各種活動。

唔單止係前線地盤工人,中層嘅技術人員,包括我代表嘅建測規園同其他各類專業人士,佢哋嘅付出都好值得社會表揚。我希望政府會繼續努力,更有效咁精簡與發展及建設相關嘅法定同行政程序,減少業界不必要嘅工作量,讓佢哋取得更合理嘅回報,同更平衡工作與休息時間。

第二類勞動人口我想表揚嘅,就係過往經常被忽視嘅物業管理業從業員。現時做物管,唔單止係做清潔同保安,而係提供愈嚟愈廣泛、專業化,以及同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嘅服務。近年引起社會關注嘅樓宇維修、消防安全、垃圾徵費,以至尋日我哋啱啱討論完嘅餵飼野鴿及飼養寵物問題,物管業都扮演住重要嘅角色。

同建造業一樣,物管業近年面對人手不足、從業員老化同社會形象偏低等問題。市民不時批評屋苑管理費貴,但好少會諗下,物管從業員每日做得幾辛苦,比以前要做多幾多嘢。

第三類想講下公務員。上周公布嘅公務員薪酬趨勢調查結果,引起唔少市民關注。有人質疑有關數字未能準確反映私人勞動市場嘅實況;有人認為政府面對財赤,要舉債同加稅嚟滅赤,唔應該跟足調查結果嚟為公務員加薪;亦有批評指部分部門同公務員嘅表現未如理想,大花筒同蛇王、偷懶個案時有所聞,唔值得劃一獲加薪。

我代表嘅建測規園業界,有唔少選民喺政府任職。當中我認識嘅好多人都係好辛勤工作,有創意亦有承擔,為香港嘅發展同建設努力,為市民提供優質嘅服務。唔應該因為有個別或少數嘅同事表現欠佳,就一竹篙打一船人,反對佢哋按照既定機制調整薪酬。

不少批評可能係源於現時制度,包括公務員管理制度,薪酬調整未能有效咁區分表現優異、表現平庸、同表現差劣嘅人員,作出適切嘅獎勵同處罰。今屆政府推出咗「行政長官表揚榜」計劃,定期公開表揚優秀同具示範作用嘅公務員團隊或人員,但是否獲得表揚,同佢哋嘅薪酬待遇基本上係無關。

因此,政府有必要檢視現行制度,避免可能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嘅效果;令到一啲能力優異,可以喺私人市場取得更好待遇嘅優質公務員考慮離開政府;一啲表現庸劣、喺市場缺乏競爭力、能力與薪酬不成正比嘅人員,就會繼續留低及不作改善,令政府整體表現難以提升,希望政府認真思考有關問題。

本人謹此陳詞,支持原議案同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