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全國人大及政協「兩會」上周開幕,前者將審議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議案,授權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規定的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全面落實「一國兩制」方針、落實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及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當年中英政府就香港問題談判,英方曾提出「主權換治權」,即名義上香港回歸中國,實際上繼續由英國管治。中方斷然拒絕這無理要求,強調主權與治權不可分割。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堅持以「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及全面管治權,而「港人治港」的根本原則就是「愛國者治港」。
回歸後,不時有人鼓吹港獨威脅香港管治權,惟特區遲遲未能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中央因此制訂《港區國安法》令香港由亂至治,維護國家主權與「一國兩制」長治久安。對於有反中亂港分子及外國反華勢力的代理人,企圖透過選舉奪取香港管治權,中央必須果斷應對、堵塞漏洞,確保「愛港者治港」原則貫徹落實,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有人質疑這是民主倒退,但試問有哪一個國家或地區,會容許不愛自己國家、不愛自己城市的人擔當管治者呢?以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為例,筆者曾多次撰文狠批他走到外國,乞求反華勢力制裁中國和香港,又藉內會主席選舉瘋狂拉布,癱瘓立法會運作長達七個月,嚴重損害特區施政、經濟及社會民生,怎能容許這種人再晉身香港的立法機關或其他擁有公權力的崗位呢?筆者對今次立法全力支持,定會以全國政協委員和立法會議員身份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