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主席,我發言係支持《2021 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草案嘅主要目的,係加強打擊喺未經同意下披露他人嘅個人資料,以達致他人受損或自己得益嘅行為,即係俗稱所謂嘅「起底」行為。草案建議將有關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並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相關嘅調查、執法及檢控權力。

起底行為自互聯網及智能手機興起就開始不斷出現,都唔係並非香港獨有,而係一個全球各國都面對緊、並且愈趨嚴重嘅問題。喺香港,網上起底行為最初主要係針對一啲公眾人物,包括政府高層官員同政治人物,往往係想威嚇、貶低同抹黑有關人士,藉此阻撓政府施政同打擊對手。

到近年嘅違法佔中及反修例黑暴,起底行為就變得廣泛化同武器化,被起底嘅對象擴展至警員、法官、檢控官、政治人物,仲有建制派嘅助選團、支持者同相關組織嘅成員,只要佢哋係支持中央及特區政府、支持警方依法執法、支持依法檢控及審判暴徒、以至係支持造地發展建設,甚至係純粹不認同攬炒派嘅部分言行或主張,都可能會被起底。個人嘅住址、電話、工作、車牌或身份證號碼等等,隨時一夜之間就畀人放晒上網,當中往往仲會夾雜一啲不實嘅資訊、謠言同批評,對相關人士造成極大困擾。

最離譜嘅係,尤其係黑暴風波期間,唔單止被攬炒派針對嘅人會被起底,就連佢哋嘅家人親戚、同學朋友、上司同事、以至係公司嘅客戶同供應商等,都隨時會變成被起底嘅對象,目的係令到被針對或者唔認同佢嘅人,感到相當尷尬同麻煩,甚至覺得係自己係唔啱、做錯咗,連累到咁多人,最終被迫喺網上及相關嘅社交圈子中消失。

部分被起底嘅人,尤其係心智尚未成熟、極需要同學及朋友認同嘅青年人,一係出現嚴重嘅情緒問題,一係就被迫改變自己嘅立場,變成支持黑暴、支持攬炒,甚至不惜以身試法,以求幫自己「洗低」及爭取朋輩嘅認同。最慘係嗰啲警察嘅子女,佢哋被人起底、孤立、以至欺凌之後,部分或會與家人爭吵反目,甚至聽聞有啲幸福嘅家庭因而破碎,有啲被起底人士出現自殘甚至精神問題。

公道啲講句,起底行為唔止係針對親建制人士嘅,部分攬炒派政客、因涉嫌參與違法黑暴而被捕或被起訴嘅人士、被指偏袒黑暴嘅傳媒工作者,以至係被揭與香港攬炒派領袖密會嘅美國駐港領事人員,都曾經投訴被人起底滋擾。但明明佢哋都身受其害,明明好多口講尊重人權自由嘅西方國家,都有立法打擊起底行為,但係佢哋有唔少都係要反對香港立法,佢哋都係要質疑特區政府係想透過今次修例,嚟打壓香港人嘅言論及資訊自由,喺呢度再次突顯佢哋嘅顯然係雙重標準。

講番立法內容,草案建議將意圖傷害他人或罔顧他人受損嘅起底行為,列為第一級嘅罪行,違者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及罰款10萬元。對於已確實造成傷害,包括嚴重滋擾、威嚇,造成他人身體、心理或財產受損嘅惡意起底行為,更會被列為第二級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及罰款100萬元。當局亦向法案委員會,提供咗澳洲、新西蘭同新加坡等地嘅反起底法例,顯示大家嘅刑罰與定罪原素都係相若嘅。

要有效打擊起底,除咗係事後追究檢控,更重要係盡快制止有關行為,移除相關訊息,令到對受害人造成嘅傷害減至最低。草案因此授權私隱專員,可以要求涉案嘅人士同機構提供材料、協助調查及移除資料等等。喺緊急情況下,專員更有權直接「接達」涉案嘅電子器材,以防止關鍵嘅證據被銷毀。

喺草案審議期間,多位議員都關注到,政府備存嘅多個公共登記冊裡面嘅個人資料,可能會被人濫用作起底用途。政府表示,已要求各個政策局及部門,全面審視相關嘅查冊要求同安排。對於上述嘅立法同行政優化建議,我係支持嘅,同時亦認為政府已經喺打擊惡意起底,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最後,有議員擔心,草案內嘅「合法新聞活動」免責條款,會被一啲假傳媒、假記者,或者係一啲立場極度偏頗、以至懷疑係受到外國操控嘅新聞機構所濫用。政府解釋,有關免責辯護條款,係根據法庭早前對起底案件作出嘅裁決而制訂。

當13歲嘅細路都可自稱做記者,並喺記協嘅支持下,走到黑暴衝突嘅最前線採訪;當某大香港傳媒機構,被揭發出錢出力、出謀獻策,聯同攬炒派勾結外部勢力,圍堵及制裁中國,之後仲要自編自導自演咁,作出大量相關失實嘅報道,藉此煽動更多人支持攬炒同黑暴,議員嘅擔心實在並非過慮。 希望政府當局、私隱專員,以及將來負責審理相關案件嘅法官,都會對何謂「合法新聞活動」,作出符合事實同合情合理嘅處理,以免被人濫用作為起底、報復、或威嚇不同意見人士嘅政治工具。本人僅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