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主席,就現時香港嘅的士服務,好多市民都好有意見。除咗一少撮司機嘅濫收車資、拒載、及兜路等違法行為,部分司機嘅駕駛態度、同待客之道都係有問題。有啲司機短途嘅唔載,過海嘅又唔去,唔識路又唔用導航。亦有唔少司機,好似邱達根議員指出,到依家都只肯收現金,但要佢找贖時,往往又話唔夠現金。

香港的士嘅收費平過好多外國大城市,問題係需要用車時成日截唔到車。有時見到周街都係的士,但好多都冚晒旗,唔知佢哋係真正暫停載客,定係其實喺度揀緊客,令好多市民都一肚氣。

不過,我都同一啲的士業界團體,包括車行、車主同司機嘅代表討論過,明白佢哋亦面對唔少困難同掣肘。其中一點係話運輸署規管好嚴,尤其係審批加價,往往一搞就起碼一兩年,令到的士收費水平與其他公交服務嘅差距縮窄,因而出現供不應求。的士收費偏低,亦導致難以吸引新血入行,令到司機出現人手短缺同高齡化,間接影響道路安全。

政府訂立《競爭法》,原意係促使各行各業內嘅不同營運者,收費同服務會有所差異,通過競爭嚟提升服務水平,亦讓到消費者有所選擇。但對於的士服務,政府卻嚴格限制佢哋出現收費差異。市民想畀多啲錢,享受更舒適、優質、同個人化嘅點對點交通服務,就唯有幫襯網約車同白牌車。有關服務一係就非法,一係就不受現行法例監管,對受到嚴格監管嘅的士服務,係咪構成咗不公平競爭,打擊奉公守法嘅司機生計,同時令到整個行業嘅發展雪上加霜呢?

當然,香港嘅的士服務近年出現種種問題,唔係單單因為司機年紀大或業內有個別嘅害群之馬,而係整個制度出咗問題,追唔上市民嘅乘車習慣轉變同科技嘅日新月異。所以我喺上屆立法會任期,已經要求政府全面檢討的士服務嘅定位,作出更根本性嘅改革。

主席,內地城市嘅的士服務,佢哋叫「出租車」服務,喺十多年前亦係存在好多問題,包括經常唔按錶收費、車身殘舊、司機態度非常惡劣,所以好多香港人都唔敢搭。但經過當局大刀闊斧改革,包括引入車隊式、集團式經營,強制淘汰舊車;仲有係善用創新科技,規定的士要安裝導航同電子支付系統,再加上網約平台興起,配合政府嘅有效規管;依家香港人喺內地坐的士,唔單止安心,而且一叫車就知道幾時會到達,未上車已知道車資係幾多,落咗車仲可以為司機嘅服務提供評分。

除咗引入車隊式經營,部分內地城市亦容許有不同收費層級嘅出租車服務。我早前都內地坐過呢類貴價出租車,車廂寬敞,座位舒適,司機態度殷勤,行車時仲可以揀鍾意嘅音樂、大細聲收聽,令乘客覺得畀多少少錢都物有所值。

上屆特區政府提出最初叫做「優質的士」,其後改稱「專營的士」嘅新制度,改革方向都係引入車隊式經營,容許有收費高一啲嘅的士服務。但因為部分議員同業界對方案有唔同意見,認為有啲唔完善嘅地方,有關立法建議最後未能獲得支持。

今日恢復二讀嘅條例草案,某程度係當年嘅「專營的士」方案嘅改良版。透過引入「車隊的士」制度,為市民提供更優質、多元化、同個人化嘅點對點交通服務。乘客可以經電話或網上預約「車隊的士」服務,而且可以選擇唔按咪錶收費,事前直接同營運者議價,事後亦可以對有關服務作出評價,使到營運者掌握到顧客對個別司機表現、同車隊整體服務嘅意見,從而可以跟進及改善。

「車隊的士」唔止方便到乘客,對車主同司機亦係有好處。包括以後可以合法咁喺繁忙時間,以至針對短途乘客收貴啲,冇乜乘客時亦可以收平啲,仲可以提供不同嘅增值服務,賺取更多收入。草案亦鼓勵現有嘅「單頭」的士車主同中小型車行,聯合起嚟申請「的士車隊」牌照,發揮規模經濟效應,而唔會好似之前嘅「專營的士」方案咁,好似想趕絕啲「單頭」車主同細車行。

除咗引入「車隊的士」,草案亦建議將的士嘅最高乘客座位,由現時嘅5個增加至6個,以回應市場同乘客嘅需求,尤其是係輪椅使用者,從而提升的士行業嘅競爭力,所以我都係支持嘅。

主席,引入「車隊的士」制度係有唔少好處,但將來路面上可能會多咗好多唔同顏色、唔同車種、隷屬唔同車隊嘅的士。佢哋安裝的士展示燈同咪錶嘅位置亦可能唔同,或者會令市民,尤其係遊客產生混亂,政府要做好相關嘅規定同宣傳工作。特別係當啲「車隊的士」冚咗旗,展示「暫停載客」嘅時候,究竟部車係畀人預約咗去接載乘客,定係其實喺度揀客,市民、旅客同相關執法人員係真好難分辨嘅。

就此,我同多位議員都建議政府參考外國做法,規定的士要喺當眼位置,清楚展示當時到底係「暫停載客」、「前往接載乘客」,定係可以為街上嘅市民提供服務,等大家都更加清晰,減少爭拗同投訴。希望政府認真考慮,從速實施,提升的士嘅服務質素。本人謹此陳詞,支持條例草案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