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依法取締港獨組織

[:zh]( 謝偉銓 香港立法會議員 )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周表示,考慮根據《社團條例》以國家安全理由,禁止鼓吹「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運作,現正等待該黨於指定時間內作出申述。事件惹來反對派批評,質疑有關建議缺乏法理依據,損害言論、結社,以至思想上的自由。筆者則對當局依法取締港獨組織予以全力支持,並認為有關行動其實來得太遲。

《社團條例》第8(1)(a)條規定,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即有權禁止任何社團或其分支機構繼續運作。有評論辯稱民族黨主張「港獨」其實只是「講獨」,較粗鄙說法即是純粹「吹水」而已,並無用上刀槍大炮以武力推動香港獨立,屬於言論自由範圍而不應被禁。

不過,《社團條例》第2(4條)已就何謂「國家安全」作出清晰定義,即「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當中並無提及必須有武力元素。況且如真的用上武力,必會觸犯其他法例,對香港亦會造成嚴重的損害。

民族黨在創黨宣言中,打正旗號「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以達致港獨,又並曾派人參選以宣揚其港獨主張、舉辦宣稱有上萬人參加的港獨集會、印製及派發單張煽動巿民及學生實踐港獨、到境外出席旨在分裂中國的活動及與其他分離主義組織聯繫,甚至聲言會派出港獨臥底混入香港警隊及其他政府部門,看到絕非「齋講冇行動」。禁止有關港獨組織繼續運作,是保衛國家領土完整所需,完全符合條例要求。另一更荒謬的藉口,是指民族黨實際只得陳浩天等三數名核心成員,並非甚麼有組織的社團。惟《社團條例》第2(1)條訂明,任何會社、公司或一人以上的組織,即屬受條例規管的社團。再者民族黨曾公開宣稱有近千名黨員,何以現在又突然自詡黨員只有小貓三四隻?

事件亦再次掀起學生及教師能否在校內討論港獨的問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指,由於港獨是不合法的議題,學校無需要花太多時間討論。

筆者對此持不同看法,正正因為港獨違反中國《憲法》、《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全港中小學更有需要多花時間討論,說明港獨的害處及其違法違憲的本質,以及向學生灌輸正確的國家及民族觀念。

學校現時會教導學生必須奉公守法,不可殺人放火、吸毒濫藥,對於不屬違法行為的吸煙、濫交,以至沉迷上網打機等,教師也會跟學生討論及分析其害處,為何偏偏涉及國家安全和香港整體長遠利益的港獨議題,反而要避而不談呢?民族黨的領導層及支持者多為九十後青年人,某程度反映回歸後這方面的教育存在嚴重缺失,特區政府再不立即亡羊補牢,恐怕往後會有其他非法港獨組織出現,影響國家安全和對香港帶來不必要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