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研傳言 提升回收動力 減少廢棄玻璃

政府近年推出多項改善和保護環境的應對措施,冀能在2035年前達至「零廢堆填」。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立法會日前通過決議案,全面落實玻璃飲料容器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於明年第二季實施。積極回收玻璃樽,循環再用、再造,有助源頭減廢,資源善用,減輕堆填壓力。

其實早在2016年6月立法會已通過有關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的主體法例修訂,6年多後能實施,這樣長時間其間涉及立法會拉布,黑暴事件,加上疫情影響等,但始終花上的時間實在太長,故希望政府未來能加快步伐,進一步擴大收集玻璃瓶的種類外,亦要考慮紙包飲品盒等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加強減廢,保護環境。

對於玻璃飲料容器的回收計劃,現時適用範圍只包飲料容器,對家庭常用的鼓油等調味料玻璃瓶,還有女士們的日用化妝品玻璃瓶,卻未被納入回收,政府解釋是這些產品需要較為繁複的清洗工序,未能符合成本效益,但解釋難以讓人信服,如只需要清洗乾淨就能回收,為何不可透過有效宣傳及教育推廣,加強「綠在區區」回收力度,達至回收目的。

筆者認為宣傳及教育一環非常重要,加上明年下半年實施家居固體廢物徵費計劃後,相信大件又重的玻璃樽,被回收的誘因估計將會明顯加大,只要政府有效地加強宣傳教育,改變市民用完即棄習慣,同時令市民有信心,放落回收筒的玻璃樽是會循環再造,不會如過往大部分都被送去堆填區,一定會得到不少市民的支持,響應做到。

至於回收出路,現時經打碎後循環再造的玻璃產品用途仍有局限,大多數製成環保地磚和水泥,亦有出口到外地循環再造;當中不少用於不同工務工程中,政府雖然表示有能力吸納全數的回收玻璃物料,但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應未雨綢繆,不單要改進現有產品,亦要研發新出路,以免令循環再造物料過於集中某類用途上,出現「供過於求」,影響市場價值。

回收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原意是由供應商等擔當主導角色,處理及回收產品,以達到回收目標,但要有效回收,回收網絡必須要全面;按現時建議徵費為每公升收0.98元,較塑膠購物袋加價後還要低,令人懷疑有否足夠誘因促使供應商及入口商等設立有效回收安排,令豁免徵費能促使做到回收率八成。考慮設立回收點及交通運輸等的成本,供應商及入口商會否為免麻煩,只是象徵提供數個回收點作宣傳樣板以回應政府,實則將徵費用直接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令回收再用、再造的動力大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