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本人發言支持《202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草案內容主要分兩部分。第一部分係加強打擊無牌進行指明工序,尤其係會造成空氣污染同滋擾市民嘅水泥生產工序,更好地維護香港嘅空氣質素、市民健康,以及同環境、道路嘅清潔同衞生。
草案嘅具體建議包括:收緊條例早嘅「水泥工程」同「處所」嘅定義,以避免有人透過將生產工序化整為零,以及將部分工序移師至海上、船上進行,嚟規避現行法例嘅監管。另一項建議係授權環保署署長喺符合指定條件下,有權下令封閉涉嫌違規嘅水泥廠,甚或將相關處所斷水、斷電、斷燃氣,以杜絕有人通過提出司法覆核等方法拖延時間,繼續違規生產水泥。
違規進行水泥生產工序,除咗會污染環境同影響市民健康,亦會對其他跟足程序、合規守法嘅同業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我同大部分建造業界人士,都原則上支持今次修例。但業界同時關注,法例往往係只管到守法嘅人,有心違法嘅人可能會通過種種方法逃避規管,擔心修例會否令現已相當冗長嘅申請審批程序變得更為繁複,會否令經營成本增加同嚴重影響香港嘅水泥供應。
當局喺法案委員會審議期間指出,今次修例並唔會影響整體嘅水泥供應同價格。草案更特別針對喺特殊情況下,例如需要進行緊急維修工程時,對未經批准嘅水泥工序提供法定豁免。對於審批程序,當局亦承諾會致力精簡,將所需時間由過往嘅6至8個月,縮短至只須約3個月,將有關空氣污染測試簡化同標準化等,業界對此係表示歡迎嘅。
我亦借此為從事水泥生產嘅公司,以至整個建造業界講句公道說話。水泥工序無可避免會產生一定嘅灰塵,對鄰近嘅地區、市民同商戶造成一定影響,但亦不可能將相關工序完全禁絕,因為幾乎每一個工程項目,都或多或少要用到水泥。尤其係水泥溝好之後,喺一定時間後就會凝固同影響質量,唔似其他建築材料咁可以集中存放,需要嘅時間先至使用。
我喺審議期間就提出,現時被某啲人用作逃避規管嘅海上生產水泥方法,通過今次修例之後,其實係咪反而值得加以有效規管同推動,以降低營運成本同減少對陸上居民嘅滋擾,同時可以更方便咁,向位於全港不同區域嘅地盤提供水泥呢?另外,係咪可以通過創新科技嘅研發應用,嚟減低水泥生產同運輸過程中造成嘅污染呢?我希望政府同業界都會積極探討有關問題,唔好固步自封,尤其係為官嘅,唔好只顧監管同執法,亦要做好市場促進者、促成者嘅角色。
草案第二部分嘅內容,係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嘅建議,更新香港嘅法定空氣質素指標,包括收緊5個現行指標同3個新增嘅指標。有關改動反映香港過去喺提升空氣質素所作出嘅努力同取得嘅成果,因而可以進一步提升相關法定標準。草案亦已訂立過渡條文,訂明喺修例前已獲發環境許可證嘅工程及發展項目,享有36個月嘅過渡期,毋須根據新標準去調整佢哋計劃或重新申請批准,係務實嘅做法,整體值得支持。
草案同時建議簡化相關修例程序,將來政府想再次調整有關法定空氣質素指標,只須以「先訂立、後審議」嘅附屬法例方式處理,毋須好似今次咁,以條例草案方式,經過三讀程序先至修改到。有關做法有助加快修例工作,亦唔會削弱立法會嘅監察權力,同樣值得支持。
喺過去兩三年,立法會審議咗多項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同車輛規格標準嘅立法建議,未來仲有多幾條草案,內容包括引入自動收費、自動駕駛、自動泊車、電子執法、電子車牌,以及氧能汽車等等,好似每次想改少少嘢,都要經過相當繁複嘅法律草擬同立法審議程序,某個程度拖慢咗香港嘅創新科技應用同發展。
我希望政府喺修訂其他法例時,都會主動檢視一下,對於一啲非原則性嘅法定指標、標準、規格要求等等,係咪都可以好似今次咁,簡化相關嘅修訂程序,提速提效,加快改革步伐。本人僅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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