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林鄭:逃犯例修訂 再無調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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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周四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6項額外措施,特首林鄭月娥周五表示,由於周六是立法會審議程序中,全體委員會提出修訂草案的截止日期,以這個基礎來看,應該再沒有修訂空間。

林鄭昨早出席活動後,主動提及港府前天就修例在3方面提出共6項額外措施,是為了釋除公眾疑慮,否認是傾斜商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以一問一答形式解答議員提問。

李家超透露,目前有11宗案件,因為未有長期移交逃犯協議,而未能移交逃犯,港府共拒絕了8宗由外地提出的移交請求;除了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另有3宗涉及港人在外地被殺,以及1宗是港人涉嫌在外地干犯嚴重罪行後,逃回香港,雖然局方知道涉事疑犯去向,但因沒有長期協定而不能移交。

李家超 :引渡後違諾 人人都知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質疑,在修例通過後,若有港人被移交到內地受審,得不到公平審訊,以及被侵犯人權,特區政府可以如何跟進?他又要求局方解釋,為何不將有關人權保障細節,寫入修例條文。

專業人士失德疏忽 不會移交

李家超解釋,若本港與該司法管轄區簽定移交協議後,當地需要承諾履行相關要求,有關移交的審訊亦是公開進行,若對方違反承諾,所有人都會知道。鄭若驊強調,若市民在移交後遇到不公平對待,特區政府會跟進,當事人亦可以在當地循有關司法程序,提出行政訴訟。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關注,若有專業人士涉及專業失德或疏忽,是否包括在可移交的37項罪類?李家超解釋,若只涉及操守或紀律性問題,在香港並不涉及刑事罪行,所以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不會被移交。

李家超會後指,政府修訂將可移交罪行刑期門檻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是由過往的「零處理」移交案件,變成可以處理較嚴重案件。對於提高門檻後,將不能處理一些性罪行案件,他強調,一些涉及16歲以下受害人的性罪行,目前可以使用域外管轄權處理,若成功修訂司法互助條例,更可以要求當地提供證據作檢控,加強對受害人的保障。

在港府的修訂中,列明只允許由中央政府提出移交申請。被問到若要處理台灣殺人案,當地哪個機構才屬於最高司法機關?李家超強調,港府與提出申請的司法管轄區商討前,會先問清楚對方是否具代表性,當與台灣商討時,便會弄清楚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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