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主席,我發言係支持《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草案旨在加強對兩種唔少香港人飼養嘅寵物,即係狗同埋貓嘅保護,規定司機一旦喺駕車期間撞到貓狗,就一定要停車並且報警處理,否則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目的係讓被車傷嘅貓狗可盡早得以救治。
可能好多香港駕車人士都唔知,原來現行法例早已規定,司機喺車到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時,係必須停車同報警處理嘅。香港近年有愈來愈多流浪牛同野豬出沒,對駕車者造成一定阻礙同危險,但香港絕少、絕少有馬、驢、騾、綿羊同山羊喺馬路出現,大家只會喺馬場同農莊見到佢哋。好明顯,有關法例係源自英國嘅,呢啲動物喺當地通常係有人飼養,作為農業或運輸用途,係頗貴重嘅私人財產,因此需要立法加以規管保護,但係就唔包括貓同狗。
隨着愈嚟愈多香港人飼養貓狗作為寵物,即使冇養寵物嘅市民,對動物權益亦多咗關注,所以對於今次修訂,唔少人都認同係合適及與時並進嘅。但正如草案委員會喺審議時指出,規定駕車者喺車到貓狗時停車,可能會對交通造成一定阻塞,尤其喺高速公路上面,更可能會危害司機本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嘅安全。
近年香港就發生過多宗意外,司機同乘客因壞車而喺路中心落車,而不幸被其他車輛撞傷甚或撞死。因此,對於司機、乘客同其他車輛,因為車傷貓狗而需停車處理所衍生嘅安全問題,大家不能掉以輕心。政府喺宣傳有關新法例時,要同時向市民講解相關嘅風險同處理方法。
政府指出,如果司機喺撞到動物後,基於安全理由未能即時停車,可以盡快駛到安全地方後,先至再停車報警。當局又承諾,警方喺接報後,會盡快喺短時間內到達現場,喺一般情況下,司機向警員提供相關資料後就可以駕車離開,毋須扣留車輛或阻礙司機太多時間。呢點對職業司機嚟講係尤其重要嘅,希望政府真係講得出、做得到。
主席,其實我同其他駕車人士一樣,都好唔想車到任何動物,但有時真係避唔到,尤其係較細隻嘅貓狗。所以有啲駕駛者遇到貓狗突然衝出馬路,都未必能夠煞到車或扭軚避開,另外亦擔心咁做會造成更嚴重嘅交通意外。
近年香港嘅路面,除咗多咗豬、牛、同貓狗出現,亦多咗好沙泥、石塊、垃圾、氹仔同路面損壞,仲有唔少我認為並非必要、或者可以加以整合嘅路牌、標記等等,呢啲都會對駕車人士造成困擾同危險。
希望相關嘅政策局及部門,包括食衞局轄下嘅食環署,運房局轄下嘅運輸署、路政署,可以正視有關問題,加強協調合作,唔好話我只負責行人路嘅清潔,啲垃圾落咗馬路、公路就唔關我事,監管工程車、垃圾車,確保佢哋運載嘅物件唔跌落路上,又唔關我事。要切實、有效咁提升路面嘅安全同清潔水平,改善市容,將香港建設成更安全、更美觀、同更宜居嘅城市,希望局長將有關訊息帶畀相關政策局。本人僅此陳詞。[:]
![[:zh]謝偉銓 TONY TSE WAI CHUEN[:en]TONY TSE WAI CHUEN 謝偉銓[:]](https://tonytsewaichuen.com/wp-content/uploads/2025/01/logo-180x83.png)
